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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溪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16 11:11:3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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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片区调整安排的通知》(贵府字(2021)42号)文件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平稳适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合理有序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努力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

  城区公办小学起始一年级按划片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起始七年级按小学对应初中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小学六年级毕业升初中起始七年级时,如有家庭户口簿、房产证(2016年1月1日之前需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2016年1月1日之后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且双证是同一监护人的,可申请回双证所在片区内小学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非小学起始年级插班生就读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入学、依法自主招生。

  (二)坚持“预报名、定班额、保片区、顾大面”原则

  城区学校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及城区初七年级按小学对应初中对口直升招生工作,采取网上平台报名办法。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城区学校如班额不足,将面向有意愿的相关入学对象进行随机摇号派位。

  按照“老城区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学校、班级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超标班级严禁转入学生。原则上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招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划片,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严格执行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要求,进一步明晰招生类别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四)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

  三、入学政策

  按照“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符合政策、适度从紧”的工作思路,对城区义务教育学生新生入学政策作适度调整。

  (一)新生入学房产类界定

  1.可以认定类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③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

  ④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0%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⑤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公寓;⑥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使用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房屋权证性质为商住用地住宅,同时必须提供实际入住的同户主水电费发票。

  2.不予认定类

  ①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

  ②“烂尾楼”;

  ③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

  3.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拆迁协议使用人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证件认定时间。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认定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

  (二)新生入学户籍及其他类界定

  1.户籍。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迁入城区时间认定为当年6月30日前。

  2.优待类。可以享受城区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为:

  ①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等;

  ②持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

  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④市商务局认定的企业高管子女;

  ⑤在市民政局注册的外省驻地现任省级商会会长和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会长子女。

  3.随迁子女

  ①企业务工。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经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经商。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三)招生类别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贵溪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片区调整的意见》(贵府字(2021)42号)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新生。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先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新生,招收到其中某类别生源学位不足时,将面向该类别有意愿的相关入学对象进行随机摇号派位。该类别以后的生源不参与摇号,将统筹协调到就近有学位学校就读。

  一类(双证):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的。

  二类(单证房产,实际入住):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在学区范围内的,并实际入住(截止6月30日前两个月水、电费发票等)。

  三类(工作调动):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城区范围内,父或母因工作调动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以单位所在地确认学区。

  四类(双证祖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三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五类(单证公租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六类(双证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的。

  七类(单证租赁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八类(单证房产,未实际入住)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在学区范围内的,未实际入住(截止6月30日)。

  九类(单证无房户):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十类(无证A):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一年以上、居住证一年以上、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十一类(无证B):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具有城区居住证、没有在当地缴纳社保的。

  十二类(无证C):均不具备以上条件,其父或母实际在城区务工,并租住在城区的。

  (四)为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推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巩固学前三年教育成果,上述类别中小学新生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前教育学籍并完成学前三年教育的新生优先招录。

  (五)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就学关怀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随机派位时,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绑定派位,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因学区调整或随机派位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就读有学位的同一学校(校区),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有学位的同一学校。

  (1)哥哥姐姐属于非政策原因入学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哥哥姐姐就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但经审批可以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随机派位的,不得以多人同时参与随机派位,否则摇号结果无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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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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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区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网上平台报名

  1.初中七年级报名: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新生入学通知书”申请对应的初中学校。

  2.一年级新生报名:符合“招生类别”前九类人员均需在网上平台报名,具体按下面第一批次人员报名程序处理。

  前九类人员未按时在网上新生报名系统中进行学位申请的,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名材料到片区内学校线下登记,按下面第二批次人员报名程序处理。符合“招生类别”十至十二类人员按下面第三批次人员报名程序处理。

  3.其他年级插班生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提供可插班学校进行登记,符合“招生类别”规定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可插班学校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三)申请学位准备材料

  (①户口本、本市居住证;

  ②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并提供两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③务工证明(同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④社保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⑤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起始一年级、七年级除外);

  ⑥其他证明材料。

  (四)政策性优惠人员

  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的现役军人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企业高管、客商、引进人才子女等就读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七年级的由相关单位登记造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符合政策优惠其他年级插班生的由相关单位登记造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经开区等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申请由商务局等单位登记造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招生程序

  一是网上招生确认。根据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招生办法中前九类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网上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二是随机派位。只对第一批次招生学位不足时进行随机摇号派位,招收到其中某类别生源学位不足时,将面向该类别有意愿的相关入学对象进行随机摇号派位。

  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将邀请人大、政协、社区、学校、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三是指定招生。随机派位后没有确认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招生类别中第十类及以后人员子女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符合“招生类别”中前九类人员

  ①家长网上申请学位:8月9日-10日;

  ②家长带材料到学校查验:8月11日;

  ③网上查询录取结果:8月12日;

  ④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诉质疑:8月13日;

  ⑤随机摇号派位并对外公布结果:8月15日。

  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所属生源类别进行申报所对应公办学校。对未按规定申报对应的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到就近有学位学校就读。

  确定申报学校后,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申报学校,领取报名序号,由学校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初验,初验材料合格后由专人采集相关信息,并通过学校报名端口录入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家长现场签字确认。

  第二批次:符合“招生类别”中前九类人员未及时在网上申报的

  ①家长根据网上公布学位带材料到申报学校现场报名:8月16日-17日;

  ②学校拟定预录名单:8月18日;

  ③教育部门审定预录名单:8月19日;

  ④网上查询录取结果:8月20日;

  ⑤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诉质疑:8月21日。

  第三批次:符合“招生类别”中十至十二类人员及符合进城区学校就读插班生

  ①家长带材料到市教体局现场报名:8月18日-22日;

  ②相关部门查验材料:8月23日-24日;

  ③市教体局与学校协商安排:8月26日;

  ④公布录取结果:8月28日。

  第三批次申报人员可申报两所有学位学校,待确定申报学校

  后,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申报学校报名。对放弃录取安排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市教体局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局办公室、基教股、安稳办、纪检联络室等股室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秋季招生报名、审核及就读安排等工作。

  (六)申诉和质疑

  若家长对学位安排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向申报学校、市教体局提出申诉。

  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0701-3325415、0701-3326105。

  (七)申报学位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

  2.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儿童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您的孩子获得适当的公办学校学位。初验材料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的,将视作申请人主动放弃学位安排。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报名和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房或迁户口的。

  4.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安排所申请的学校学位。办有营业执照但无实际店面经商者或同一店面办有多个营业执照,视为材料作假。

  5.适龄儿童户籍单独迁入贵溪城区或单独挂户在他人户籍的,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6.父母离异的儿童申请学位,以儿童第一监护人房产信息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对应学校(儿童第一监护人指法院判给谁,谁就是第一监护人或离婚协议由谁抚养,谁就是第一监护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安、房管、大数据中心、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公安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户籍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新生入学购房合同、租赁证明等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房产证、土地证等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大数据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服务;宣传部门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工作。

  (二)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情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广泛告知,并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招生工作政策、程序和内容公开、公正、公平,并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精准研判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抓紧研制开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确保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家长办事。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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