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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靖市麒麟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14 10:05:2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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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曲教体〔2022〕42号)要求,切实做好麒麟区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全覆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近三年新增小区或住户,若所在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周边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察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1.小学入学。小学招生入学应用《曲靖通》APP实行网上预报名,并结合材料审核与现场确认进行招生。网上预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至8月5日,网上预报名具体事项以《麒麟区中心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预报名办法》为准。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以在2022年8月13日(星期六)、8月14日(星期天)、8月15日(星期一)三天到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待网上预报名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全部安排以后,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如有学位,可以就近安排,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如没有学位,区教育体育局将及时公布还有学位的学校,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自行到还有空位的学校报名。现场确认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做好现场审核确认秩序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片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遗留问题由学校配合区教育体育局解决。

  2.“小升初”。学生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没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于2022年7月5日—29日携带房屋权属证或居住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就学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登记,8月24日(星期三)到区教育体育局羽毛球馆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中心城区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具备入学资格的其它适龄儿童。

  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障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权属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依据“房”和“户”的关系,在划定片区内分批次入学。

  1. “有房有户”。麒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麒麟区中心城区的房屋权属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权属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

  2. “有房无户”。非麒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麒麟区中心城区的房屋权属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权属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

  3. “有户无房”。麒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在麒麟区中心城区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

  4. “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麒麟区中心城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为依据,根据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4)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四、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可根据随迁人员及其子女意愿选择到区三中、珠街一中、沿江二中、三宝三中、潇湘中学、北岸小学、太和小学、南宁小学、桂花小学、代河小学、长河小学、雷家庄小学、红庙小学、余家圩小学、余家屯小学、庄家圩小学就读,也可根据随迁人员及其子女意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情况,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招商引资法人与高管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片区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布局,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实施名校领办弱校、集团化办学,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各公办学校于2022年7月29日将本招生方案、各自学校的划片界线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于2022年8月25日在校内张榜公示招生结果,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上课。

  (二)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麒麟区非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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