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坚持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公办幼儿园统一报名、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报名事宜请到相应幼儿园咨询办理)。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州幼儿园400人,州幼儿园城北分园320人,市第一幼儿园315人,市第二幼儿园135人,市第四幼儿园180人。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州幼儿园(含分园)面向全州招生;市一幼、市二幼、市四幼招收户籍在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的幼儿。
(四)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家长通过关注“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选择“招生报名”或电脑(手机)登录报名系统网址(网址:http://jtj.ynwss.gov.cn:8089)选择“选择城区”,再选择“公办幼儿园”,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
(五)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7月11日上午9:00—7月13日上午8:59。
(六)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到幼儿园确认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3日—7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幼儿园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幼儿园公示要求,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园资格。
(七)优先招生对象。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性照顾生。
(八)所需材料(审验原件,交复印件存档)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
2.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
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义务教育学校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按照服务区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优先招收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及国家、省、州规定教育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未能进入服务区学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家长自愿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入学方式、公开入学结果(仅限儿童少年姓名)。不得歧视或拒收留守儿童少年、家庭困难和残疾儿童少年。
4.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使用“文山市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初中: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户籍在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非3个街道户籍,但在文山城区学校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计划
(1)小学计划招生6600人。
实验小学550人,实验小学东校区480人,实验小学北校区600人,实验小学华龙湖校区360人(暂借读于景尚中学),思源实验学校220人,市一小480人,市一小新闻路校区220人(暂借读于市二中),市二小480人,市三小360人,市四小480人,市五小480人,市七小330人,市八小330人,市十一小300人,市十二小300人,市十三小300人,市十三中(文山学院附中)小学部150人,新平街道中心小学100人,大沟绞小学40人,大石洞小学40人。
(2)初中计划招生5295人。
公办学校招生4415人。州一中200人,州体中50人(自主招收特长生),市一初600人,市一初北校区880人,市一中卧龙校区400人,市二中200人,市三中715人,市四中770人,思源实验学校300人,市十三中(文山学院附中)300人。
民办学校(大同中学)招生880人。
3.服务区划分
(1)小学招生服务区(点击查看)
(2)初中招生服务区(点击查看)
4.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关注“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选择“招生报名”或电脑(手机)登录报名系统网址(网址:http://jtj.ynwss.gov.cn:8089)选择“选择城区”,再分别选择“市属公办小学”“市属公办初中”“州属公办初中”“民办初中”,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①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城区户籍有房”进行网上填报(属于回迁安置的城区户籍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原服务区学校),上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证件照片。②户籍在文山市城区,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城区户籍无房”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户口簿、租房协议等证件照片。③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选择“非城区户籍购房”或“非城区户籍租房”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照片。
5.招生时间
(1)民办学校招生(大同中学)。
报名时间:7月11日上午9:00—7月13日上午8:59;审核时间:7月13日上午9:00—7月13日上午12:00;录取确认时间:7月14日下午5:00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到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招生人数未到计划数时,可在教育体育局统筹报名期间再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3日—14日按照规定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即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学校公示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公办学校优先招生入学资格。摇号未中签学生,系统将自动清除报名信息,若需在文山市其他学校入学,须重新登录系统进入公办学校招生报名。
(2)公办学校招生。
州属公办学校(州一中)
报名时间:7月15日上午9:00—7月16日下午4:59。
审核验证时间:7月16日下午5:00—7月18日下午5:30。
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如下顺序安排学位入学:
第一批:招收服务区内“两个一致”和国家、省、州规定教育优待对象;
第二批: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招收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批次按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区内落户(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学校审核并于7月18日下午5:3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若三个批次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招收城区六年级毕业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以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摇号具体事项以学校方案为准)。摇号未中签(或被驳回)学生,系统自动清除报名信息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市属公办学校报名。
市属公办学校(分两轮招生)
第一轮:招收户籍(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7月19日上午9:00—7月20日下午4:59。
审核验证时间:各学校按如下批次审核,每一批次招生完成须报教育体育局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
第一批:7月20日下午5:00—7月21日下午5:30招收服务区内“两个一致”和国家、省、州规定教育优待对象。初审通过者于21日下午5:3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批:7月21日下午5:30—7月22日下午5:30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适龄儿童少年在服务区内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户籍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各校于7月22日上午12:3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22日下午5:3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批:7月22日下午5:30—7月23日下午5:30招收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入学时,全部安排入学;当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入学。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各校于7月23日上午12:3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7月23日下午5:3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未通过者,被驳回申请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第二轮报名。
第二轮:学位空缺学校招收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7月24日上午9:00—7月25日上午8:59;审核时间:7月25日上午9:00—7月25日上午12:00。录取确认时间:7月26日下午5:00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缺学位数,直接到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学位数,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即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学校公示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学资格。摇号未中签学生,若需要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统筹分配报名”选项进行信息填报。
(3)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
报名时间:7月27日上午9:00—7月28日上午8:59(逾期视为不需要统筹入学)。7月30日前,市教育体育局视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入学名单于7月30日下午5:00前在相应阶段任意学校公示或信息发送,家长可到学校公示栏查阅或按照信息提示,于7月31日下午5:00前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入学,市教育体育局不再重新安排)。
6.所需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
(2)拆迁户子女。签订回迁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回迁协议等材料;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地址的有关证件等;儿童预防接种证。
(3)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文山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文山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俊贤 副市长
副组长:江 衡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建凯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朝慧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元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武 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招生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张朝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统筹组织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市公安局。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的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做好招生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市住房管理中心。严格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抵押证明或回迁户房屋拆迁的有关证明材料。
4.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设立招生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学的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二)规范入学手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根据报名注册情况,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属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报名系统中录取的学生确认新生名单,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未在招生系统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手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学校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即摇中就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录取)。
(二)文山市城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常住的,监护人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按“两个一致”在所属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登记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四)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可优先安排举办者(公司董事会成员)子女在其举办学校就读。
(五)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子女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六)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各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六、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文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五小旁)
咨询电话:0876—2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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