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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余杭区小学招生录取顺序

2022-07-06 21:51:1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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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重点:

  1、分三类,详情附后。

  2、家长有人才证,孩子无居住证可以入学:如孩子未申领到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仅家长持有我区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报名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在报名时通过“引进人才子女”端口,选择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小升初报名时,家长选择“个别生”——“其他类”中的“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

  3、临平户籍,在余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余杭入学: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录取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B表生:具有杭州市其余八城区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适用初中)。

  3.C表生:具有杭州市其余八城区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小学: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初中: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A、B、C表顺序及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入学。

  (2)B表生: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C表生: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C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第三类将根据资源情况,进行镇街内或跨镇街统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