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拱墅区的排序规则可以参考下往年的排序规则!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