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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市潍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06 14:08:4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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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教育服务”,点击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招生服务”。

  2.微信搜索小程序“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

  二、招生范围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确保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17日前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或“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潍城教育服务】

  信息采集(5月13日前):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错过信息采集的可到片区学校补录采集。

  信息审核(5月16日-7月10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网上报名(7月11日-17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25日-8月3日):对通过审核的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潍城教育服务】

  网上报名(7月11日-13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学位安排。如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多个意向选择的学校如分批次学位安排第一意向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可再参与有空余学位的第二意向学校的分批次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符合潍城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1.招生批次

  01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02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03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04第四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05第五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06第六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2.有关情况说明

  01、根据5月份入学信息采集情况,利昌学校、智群学校、永安路小学、西关中心小学、潍坊三中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02、玉清中学、玉清小学作为利昌学校分校,今年利昌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利昌学校、玉清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初中新生由利昌学校统筹安置。

  03、东夏小学作为智群学校分校,今年智群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智群学校、东夏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

  04、为缓解智群学校学位压力,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智群学校片区内意向到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只接收前四批次)就读的初中和小学新生(限报名前到智群学校申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05、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原外国语学校圣基分校)、潍州麓台学校、新青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潍州麓台学校设置过渡期,缓解全区招生压力,今年接收入学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学校报名(请从报名页面内“缓冲区学校”中选择)。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可继续参与原片区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潍坊外国语学校、怡园路小学从今年开始新生全部为走读生。新青中学为潍坊三中分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潍城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潍城招生(符合潍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0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0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潍城区招收视障和听障学生;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就读,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符合以上条件、范围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证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22662)进行入学评估。经鉴定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1日-17日网上报名。

  03、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潍坊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0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0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03、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确保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标准内,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4、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提前通过网上宣传、入园入校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优化招生平台功能,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于7月18日-19日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学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和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新学期的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

  05、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特困家庭、低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情况,对于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联合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06、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区教体局将招生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188709、8188416;招生监督电话:896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