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分二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不含集体户口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优先升入初中部,再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录取户籍(不含集体户口)在该学区内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根据报名情况全额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第三阶段: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