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公开接受学生报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3.公办中小学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含未纳入城区统一划片范围的街道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招收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户籍人口适龄入学对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实施乡镇公办初中以学区制为依据的“对口直升”招生入学政策,乡镇(含汝南)公办小学、城区以外各街道公办小学以及城区内部分薄弱小学(校区)按照学校所在地行政村(居)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完善城区公办初中“多校划片”联合招生政策,集中各学校就近入学片区报名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助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水平,确保“严禁出现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现象”。
4.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转移学龄人口依据监护人“务工”情况和家庭生活住所“常住”情况按照现居住区域相对就近划片入学(转学)公办学校,或选择“适合孩子的民办学校”理性安排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在现居住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享有平等入学权力。
关于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关于报名
(一)初中招生(小升初)
7月3日—5日: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接受小升初升学指导,领取个人《学籍信息表》、填报《汝州市2022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资格、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审定工作。
(二)小学招生
8月6日—8日:小学适龄入学对象在片区公办学校或所选报民办学校,领取填报《汝州市2022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资料,接受报名资格初审。
关于资格审查与录取
7月11日—12日:①乡镇中心校审核直升报名、乡镇内跨片区住籍报名资格,落实各小学未提交“报名登记表”学生去向。审查合格者“报名登记表”转对应初中录取,不合格者统筹安排乡镇区域内公办初中入学;审核跨乡镇住籍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登记表”统一转对应中心校审核录取;审核进城区公办初中住籍报名资格、汇总民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以及所汇总民校报名的“报名登记表”统一转对应公办初中、民办学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统筹安排乡镇内公办初中入学。②城区中心校、市直各小学审核各小学直升报名、住籍报名、民校报名、联招报名情况,落实未提交“报名登记表”学生去向,汇总直升报名、住籍报名、民校报名“报名登记表”统一转对应公办初中、民办学校,汇总联招报名“报名信息”报普教科。
7月13日—14日:①乡镇中心校及所属公办初中接受跨乡镇住籍报名志愿确认、资格审查、录取,审查不合格者退回户籍所在地入学。②民办初中学校接受“民校报名”志愿确认。③城区公办初中直升报名资格审查、录取。
8月6日—8日:小升初选报城区公办初中“住籍报名”提交档案,资格初审(学生持“学籍信息表”到指定报名点提交报名档案、确认报名志愿)。未按时确认志愿或确认志愿未通过资格初审,户籍在乡镇者回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在乡镇区域内安排入学,户籍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者回户籍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属地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入学。
8月9日:①中心校划片公办小学报名情况报中心校审核,民办小学报名情况汇总中心校报普教科。②城区统一划片公办小学报名情况报普教科。
8月13日:城区统一划片公办小学报名资格联合审查。
8月14日—15日:城区公办初中“住籍报名”资格联合审查。
8月20日—21日: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报名人到报名民办学校查询录取情况,未录取者回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在乡镇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②城区公办小学小升初“联招报名”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报名人到毕业小学查询录取情况,未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户籍在乡镇者回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在乡镇区域内安排入学,户籍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者回户籍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属地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入学。
8月22日—23日:①各学校录取,完善网上录取信息。②处理遗留问题。
关于招生计划的保障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稳定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联合招生小组负责招生资格联合审查及录取工作。联合招生小组由教体局招生主管领导、纪检监察主管领导负责,普教科牵头,教体局以及公安、城建、不动产等相关政府组成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参加联合招生学校组成,按照报名志愿学校“回避”原则实行资格联审,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通过家长群、自媒体、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划片招生、对口直升、生源就近(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告知入学对象城区公办学校统一划片招生范围、乡镇中心校统一划片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办法,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籍登记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校长、学校校长是辖区、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扫“场所码”入校制度,对异常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定进行。
小学毕业生直升资格、家庭住址、户籍登记行政村(居)的审定工作以小学为主,依据学籍系统分别审查小学毕业生相应年级学籍所在小学确定“直升报名”资格,按照小学毕业生随直系亲属生活原则审查户籍登记行政村(居)地址、房产证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确定“住籍报名”资格,尊重学生自愿选报参加“联招报名”“民校报名”权利,务必告知“民校报名”未被录取者回户籍所在地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实行小升初“直升报名”优先原则,小学资格初审、初中确认录取;跨片区、跨乡镇“住籍报名”小学初审分流、直升初中审核确认、中心校全程监督。
要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切实保证2022年新入学年级最大班额55人,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其它年级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格控制乡镇学校其它年级新增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适龄对象做到“一人一案”,按照免试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建立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至优质义务教育学校。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应招尽招,确保区域内常住人口适龄对象全部就近入学,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全部相对就近入学。
健全诚信招生制度。建立完善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和虚假材料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诚信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要签订诚信承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档案给予诚信保证。
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学校要将招生范围、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招生时间、报名办法、值班电话及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教体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6035313 6850169(普教科)
6862383(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