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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肥西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6-26 10:33:0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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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肥西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县教体局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认真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 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园区)人民政府或者县教体局批准。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肥西县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外事侨务部门出具证明,到居住地学校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本县范围内,其子女原则上到居住地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

  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

  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监护人在本 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

  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

  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同步咨询”要求,实行线下报名,网上登记公布。

  1.小学招生

  城关地区小学(含: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合肥西园新村小学翡翠分校、肥西县蓬莱路小学、灯塔小学)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3;肥西经开区招生由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4。其他小学的学区由所在乡镇(园区)中心学校划定,并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组织招生。6月25日前,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网站上公布小学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5)不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等。

  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2.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中心学校、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实施,各公办初中招生学校要根据学区划分和计划招生指标(详见附件5),于6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方案,同时在小学毕业生学校的醒目位置张贴。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动员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孩子,携带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到对应的公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报名另行通知)。同时,安排好在外地就(借)读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8月10日前,初中招生学校要向新生发布录取结果。乡镇(园区)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确需就近跨学区入学的,由涉及到的双方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协调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3)不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材料。

  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1〕26号)及市县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民办学校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四、招生时间

  见附件1。

  五、具体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学校要在所属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全面贯彻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注重实际成效,要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各招生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68850403、68850091。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学校要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格防疫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

  《肥西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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