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执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根据雁塔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上特教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形式保障特殊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在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6月22 日,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雁塔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2)。
初中:具有雁塔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2.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雁塔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
3.宣传政策摸排生源
6月23日起,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学区内对应小学、初中学校派招生教师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公办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走进学区,深入社区、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流程,各类学生入学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各校应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4.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7月9日9:00—7月21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7月9日9:00至7月14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2022年民转公学校)。
小学: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也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7月15日9:00至7月21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即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4)。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2)。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
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见附件5)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初中:在雁塔区就读的小学毕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到对应公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接到小学通知后的家长,持“四证”到统筹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到居住证地址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5.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6.安排办法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招生录取
7月23日,各校分类上报《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义务段信息审核登记表》、《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7月24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且未参加民办学校报名的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8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9日,各公办小学、初中上报录取名单到区教育局审核,存在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已资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同时上报该类学生信息。
7月30日-31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公办小学、初中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8月1日,区教育局向各信息审核点下发各信息审核点上报的无法接收已资审适龄儿童少年分配情况。
8月2日,各义务段学校严格按照已审核的新生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8月3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4日-5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如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位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共10所,分别是: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西安雁塔融侨小学、雁塔世纪城小学、西安太白学校、西安雁南中学、西安崇是中学、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子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从严审查。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安雁塔融侨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西安雁塔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
(2)民办初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3.公布计划
7月8日,区教育局通过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10日8:00—7月22日18:00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除外)。
(1)登录报名系统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
(2)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填报志愿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4)信息公布
7月23日12:00,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小区业主子女,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4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①学校申请: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雁塔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
②公布补录计划:7月25日18:00前,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雁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
③补录报名:7月26日8:00—27日14:00,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④补录工作:7月27日14: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人数。补录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随即按照《西安市雁塔区 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补录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随同随机录取结果一起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28日—7月29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雁塔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学位,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6.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民办学校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8月2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8月3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4日—5日,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其公办学位学校办理流出证明,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公办义务段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民办义务段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解答政策,回应诉求,服从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全力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要加强对学区内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 “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各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督,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可视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区教育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在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段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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