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要求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摸排报备。4月底前,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6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县教体局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县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
(二)制发方案。5月底前,县教体局发布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等。
(三)组织报名。8月15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段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通过分析服务区内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等因素,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城区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县教体局统一划定。乡镇初中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在6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坚持公平公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深化“减证便民”,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所称“无证明”“零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是指群众和企业在山东省内办理业务需要提供证明、证照时,可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网上开具或帮办代办等方式,无需本人本单位再自行开具、出示或提交相关证照、证明材料。以上方式未能有效证明的,需要学生家长提供相关材料)。
三、入学资格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初中:符合本文件招生“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第一实验小学:棣新一路以东,棣新四路、北环路(原205国道)以西,海丰十一路、海丰九路以南,海丰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海丰五路以南的县属机关单位。
2.第二实验小学:棣新一路、棣新四路以东,北环路(原205国道)以西南,海丰十一路、海丰九路以北的区域范围。
海丰九路以北、海丰十一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棣新五路以西的区域范围可根据居住情况自行选择第一实验小学或第二实验小学进行报名。
3.第三实验小学:239省道、棣新六路以东,棣新九路(原大济路)以西、以南,海丰十六路、海丰十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
4.第四实验小学:239省道以东,棣新九路、棣新六路以西,北环路(原205国道)、海丰八路以北,海丰十五路,海丰十六路以南的区域范围。
5.棣州希贤学校:棣新一路以西的县属机关及单位;古城拆迁改造的城里村、东关村、西关村、北关村、于庙村、东南关村、西南关村、南关村、大马村、小孟村、桃花岭村、冯家村、吴家村、蔡家村、堤南宋等15个村队以及原徐家小学服务范围内8个村队的学生。
6.棣丰街道明德小学:原棣丰街道明德小学责任村队及协议村队的学生。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第一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西及棣新一路以西、海丰街道村队的学生。
2.第二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3.第三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北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五、招生报名条件
(一)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常住居民是指户口在划定学区范围内城区的县属各单位、海丰和棣丰街道办事处常住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且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划定学区范围城区以外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父母在报名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提供居住证系指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人员。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材料
1.须具备城区义务教育小学(含海丰街道和棣丰街道小学)的学籍。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2.同一住房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无棣县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无棣县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的均可报名。
4.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5.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情况由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方式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相关报名材料数据与公安、住建、房管等部门互联互通,审核工作自动在网上完成。8月1—5日登录无棣县城区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www.wdxxb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置咨询处,学生家长可以到学校咨询处咨询。
七、录取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方式等通过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录取工作通过《管理平台》自动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审核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均采取分学校摇号的方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局长李兴岭同志任组长,王颖、乔承云同志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工作组,牛成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共同维护好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全市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教育。对于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