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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附施教区范围 )

2022-05-29 13:04:3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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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区教育局要求,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依据

  《雨花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二、招生范围

  石林大公园、南奥新居、滨河云城

  三、招生地点

  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龙飞路20号)

  四、报名条件

  1.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

  2.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属下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③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注: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的特殊儿童,可选择到南京市相应的特殊学校报名。盲童请到市盲童学校报名,咨询电话:86624385;聋哑儿童请到市聋人学校,咨询电话:84594413。

  五、报名须知

  1.监护人须携适龄儿童并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龙飞路20号)招生地点报名。

  2.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交复印件备存。

  3.6月8日雨花台区教育局将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符合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18日上午9:00—下午4:00到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龙飞路20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民办小学招生依据《雨花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六、报名时间:2022年6月4日

  上午8:30-11:30(石林大公园、南奥新居适龄儿童报名)

  下午13:30-16:00(滨河云城适龄儿童报名)

  注:

  1.为保证良好报名秩序,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进入报名区域。

  2.为保证教育公平,请家长提供真实可信的报名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和在校就读资格,并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3.户口簿需复印每一页,产权证需复印基本信息和附记2页。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学校周边不方便停车,大门口交通状况复杂,建议家长们绿色出行。

  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1.参加现场报名的家长和儿童必须佩戴口罩,进入校园请出示苏康码、行程码,体温无异常。家长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在学校门口领取健康承诺书并签字,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行程史或与高中风险地区归宁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严禁进入校园。

  2.在学校门口领取号牌后请根据现场要求分批次入校,进入校园后在等待区间隔就坐,离开校园后不得在学校门口聚集逗留。

  3.前往报名前请家长和儿童在家自测体温,如有发热、头疼、咳嗽等感冒症状者严禁进入校园。

  4.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同小区的适龄儿童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前来报名。

  5.参加现场报名的家长和儿童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发榜时间:2022年8月10日

  八、咨询电话:

  8659003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