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2年深圳盐田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5-25 22:21:10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2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765人;      盐田区实验学校:585人;

  云海学校:9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28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2022年秋季,盐田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沙头角-海山街道,原田东中学拆除重建项目)建成开办,因新学校目前还在筹建中,新校的招生工作暂由田东中学代为实施。

  3.新增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大学区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2项”。

  4.待新校筹建完成后,区教育局将详细介绍新校情况,再次开放大学区两所学校的志愿填报通道,供家长选择填报。大学区具体招生办法及志愿填报安排另行发布,敬请家长关注区教育局后续相关通告。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大学区内的学校。

  6.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招生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区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梅沙双语学校初中部”微信公众号。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

  3.盐田区实验学校:盐田街道武深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4.云海学校:盐田街道武深高速路以南。

  5.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温馨提示:2023年秋季学期,将有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小学(暂用名,位于盐田街道)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四、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2年招生,将首次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