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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2-05-18 13:48:1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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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义务教育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巴彦镇内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本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分配”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即巴彦镇以外其他乡镇学校招生遇有特殊情况或巴彦镇内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在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局将通过各学校、“巴彦发布”微信公众号、“巴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县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提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巴彦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图》、《巴彦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451-57529117)和咨询电话(0451-57529115),招生报名工作过程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地址一致;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若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岩

  副组长:高昊刘俊峰李海洲籍彦峰

  成员:张玉林李求源吕正宏刘海涛朱仲革范立群

  王淑梅孙宏宇安志伟顾祥文王海波

  各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接待组和政策解答组,信访接待组由刘俊峰、籍彦峰、付国东负责(0451-57529117),政策解答组由高昊、李海洲、李求源负责(0451-57529115)。

  全县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尤其对核心政策、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切实做好正确宣传释疑,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凡是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招生规定

  (一)公办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1.各小学一年级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收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县外户籍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各初中学校七年级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收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3.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区划分

  严禁各学校跨学区招生,严禁给本学校班主任等任何教职员工下达招生任务或授意本学校以外其他人员为本校招生,凡采取任何非正当手段争抢、招收非本学区生源,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非本学区学生退回原学区学校就读,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巴彦镇内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按照各学校可提供学位数和班额规定,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级。

  5.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一年级,要确保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按照实际招生数和班额规定编班。

  初中学校七年级,要确保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级,按照实际招生数和班额规定编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确保本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部七年级,按照班额规定编班。

  兴隆林业中学可在原有学区的基础上,招收原兴隆镇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80人(报名人数不足80人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80人,以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录取学生,未录取学生直接对口升入兴隆二中)。

  (二)公办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方法

  1.统一报名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为准)。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报名时间为6月10-12日,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28日-7月9日;报名《操作手册、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前发布;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全县初中七年级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各学校毕业生相关表格统计、报名材料收取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填报、收取,时间为6月18-24日。

  2.按批次招生与对口招生

  巴彦镇内5所小学和4所初中实行划片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片对口招生。

  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提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将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统筹安排等事项。

  3.按批次招生说明

  (1)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招生批次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产权不足100%的住宅及产权性质是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批次划分是以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血缘关系即法定监护人父母为核心,层层展开。

  (2)依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节点要求,按批次招生中所涉及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证办结时间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发布之日后无效。

  (3)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须提供能够证实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原始凭证。若凭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4)父母未离异,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其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婚姻关系原始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若凭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购买住房后,房屋在县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联机备案或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需提供佐证材料,学生可按批次条件确定就读学校。购买住房后,房屋在县房产管理部门没有进行联机备案,县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验确认,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7)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8号)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走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的规定,凡是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升入初中。

  (8)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未在巴彦镇购买住宅,没有巴彦镇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须持有我县居住证,居住证办结时间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发布之日后无效。若居住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9)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若适龄儿童少年单独立户,违反《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先,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0)按照乡镇隶属关系,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时,直接向巴彦镇中心学校报名。

  (11)巴彦镇内各小学在招生入学报名时,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七年级的本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等一切信息属实,否则一经被举报查实,自愿返回所在区域的招生划片学校就读”。

  (12)按批次招生共分为八个批次(不含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可能到某一批次上正好招生计划完成便截止招生,或者到某一批次上符合本批次条件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遇此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对符合本批次条件但电脑派位未选中的,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凡是按批次未被学校录取的,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镇内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本县巴彦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若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县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此户籍中还含有其他人,则不视为此批次),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经相关部门核验情况属实,按照“同户籍”户口簿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或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非三代同户籍、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八批次:

  ①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学区内没有房产,或租住。

  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但学生小学六年级就读学校与学籍均不在巴彦镇内小学。

  ③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学区内没有房产,或租住,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④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⑤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与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⑥学生户籍户主是本人,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他人。

  ⑦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⑧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户主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对上述八种情况的学生,由各小学负责单独登记、填报信息统计表,登记时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3)6月28日-7月15日,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

  (14)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含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15)8月1日-8月5日,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如果出现空头入学通知书、重复入学通知书的,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方法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租住,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及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3.优抚对象子女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

  1.分班办法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规定班额标准编班,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执行“两先、一抽、不调”规定,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各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28日。

  2.学籍管理

  各学校必须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学籍不得注册在教育统计报表中已经没有的小学教学点中,或者将本学校所招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到教育统计报表中目前存在的其他10个教学点中,注册学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名单进行注册,注册学籍总数不得多于招生名单总数;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凡私自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8号)中各项规定,不得接收借读学生、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就读,不得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凡是私自接收的或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借读学生、未办理转学手续学生退回原学校就读,空头学籍、重复学籍注销,依法依纪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招生方法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文来中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报名入学,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不可兼报。

  1.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非本县生源。

  2.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报名时间为6月12-17日,学生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文来中学,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文来中学志愿;6月24日,公布文来中学已报名人数。

  3.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6月28日-7月1日,县教育局、文来中学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文来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告知家长,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到公办学校入学。7月5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均获得参与文来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4.电脑随机录取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7月7-13日,县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

  对于报名人数不超过文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县教育局选择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文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后,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

  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

  县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县民办初中文来中学确认录取名单,同时将所有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县教育局根据区域统筹安排其到公办学校入学。

  5.电脑随机分班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8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文来中学七年级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6.完成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为新生注册学籍,未报到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如果私自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注册学籍注销,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