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因故缓学如何办理?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并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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