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根据实际将热点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分散划入相应片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通知》明确,招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地(州、市)级或师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各学校招生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通知》提出,要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同时,《通知》还要求优化入学流程,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