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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怀柔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日程)

2022-05-11 10:10:2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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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怀柔区申请入小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在怀柔区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3.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登记居住地址为怀柔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四证”网上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适龄儿童。(“四证”指: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

  二、入学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在怀柔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城区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父(母)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怀柔城区有房屋产权的,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城区小学(见划片图)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父(母)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父(母)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初中入学政策

  小学毕业生需按入学政策按时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镇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各镇乡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

  1.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河口中学、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2.茶坞铁路小学毕业生到桥梓中学入学。

  3.怀北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到杨宋中学、北房中学、庙城学校、桥梓中学入学。

  4.张各长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到第五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到杨宋中学、北房中学、庙城学校、桥梓中学入学。

  5.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或第二中学入学,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就近升入其他镇乡中学。

  6.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城区或镇乡初中入学原则执行,非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就近升入其他镇乡中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1.登记入学。父母或监护人名下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派位入学。城区小学登记入学之外的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城区小学非本市户籍和本市在城区无房、无户籍的毕业生,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入学。城区中学学位不足时,通过派位方式到其他镇乡中学就读)。

  有关提示

  1.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承租居住地免试就近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2.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怀柔区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登记居住地址为怀柔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

  4.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解决。

  5.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公办寄宿制学校,除接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外,面向城区和平原小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寄宿制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7.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升入本区内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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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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