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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2022-05-02 23:06:0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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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兴初级中学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初级中学。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北兴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北兴初级中学实际,制定2022年北兴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北兴初级中学2022年计划招收8个班七年级新生。

  二、招生对象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东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北兴初级中学招收户籍生的对象为花东镇北兴社区(除花溪小镇外)、大龙村、北兴村、镇东村、杨荷村、狮前村、望顶村1至7社、莘塘居委的花都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统筹安排:经审核属统筹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花都户籍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3、非穗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详情参见《花都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招生方式

  按照镇的安排,我镇初中学校采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我镇5间初级中学和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学生资料核对工作后,按照入读公办初中规定的流程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北兴初级中学定点对口招生的小学有北兴小学、杨荷小学,北兴初级中学会跟上述小学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顺利完成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上级安排为7月9日。

  2、报名地点:北兴中学。

  3、招生报名进程:

  (1)北兴初级中学在6月21日前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学生信息表和名单,与相应小学交接学生名册、学籍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政策性的佐证材料;

  (2)北兴初级中学于6月23日将辖区户籍学生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申请入读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入学通知书;

  (4)北兴初级中学按上级安排,于7月9日办理新生报名注册。

  五、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先地段生、后统筹生);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阶段实际工作安排,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定于4月18日至5月6日的工作日时间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料(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条件的港澳子弟和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代耕户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申请

  具有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招生网格化宣传

  本着服务群众的意识和北兴初级中学实际情况,北兴初级中学成立了以刘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好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接听家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减少来访面询。北兴初级中学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86855330;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为黄主任,联系电话1324682642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初级中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