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2年南沙区港澳子弟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30 12:54:24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2年南沙区港澳子弟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实施。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于2019年率先出台了《南沙区2019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三年以来《方案》运行平稳,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社会反响良好。2022年拟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初中一年级增加开设港澳子弟班,招收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实现港澳子弟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覆盖。

  (二)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审议等相关程序,按程序报批后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年方案总体与2021年保持基本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生计划。计划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超过45人;计划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超过50人;均采取融合编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程序。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港澳子弟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与港澳子弟身份佐证材料、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核。

  (四)录取方式。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同等条件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有关问答

  问题1:2022年《招生方案》与2021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2022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将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超过45人,增加在广州市南沙珠江学校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超过50人。继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实行融合编班开展教学,2022年方案总体与2021年基本保持一致。

  问题2:2022年《招生方案》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问题3:非起始年级港澳居民子女能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结合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统筹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

  问题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答: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5: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后如何录取?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有剩余学位则优先安排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问题6:申请入读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文书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