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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04-29 20:39:4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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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东坡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

  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0日一20日工作日,向区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招生范围

  1.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招录新生。2.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区户籍、本区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5月20日前将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二)报名共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区内计划,第二批次为市内区外计划,第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次取消。

  区内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东坡区范围内;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东坡区的;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东坡区范围内).

  市内区外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眉山市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三)两个批次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2 3日2 5日,5月26日-27日。

  (四)报名方式: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报名。

  (五)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4.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一种方式):

  方式一:独立派位。每名学生分别取得报名序号,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派位。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5月1 1日13日,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携带学生户口簿到区教体局普教股215室登记选择报名方式。

  (六)录取方式:

  1.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将对民办报名数据进行审核。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第二次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通

  过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第二批次也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录取。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录取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入学条件到所属的公办学校报名。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所空出的学位,不予补录。

  5."全省招生系统"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学生家长。

  五、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一)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

  (二)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中心城区,并属于同一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等群体的子女,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适用对象:非东坡区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及经

  商地点指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48个社区)范围。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学生申请学位情况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购房合同、工商经营执照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顺序如下:

  (1)在中心城区(眉山市社保局或东坡区社保局)截止2022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如果申请学校的学位不足,则需按购买社保的年限进行统筹安排。)

  (2)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且入住3个月的;

  (3)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的(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以上各类报名初审后导入"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分批次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

  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

  (3)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2)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合同(入住6个月以上).

  (3)该房产的水、电、气表号。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4)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就读儿童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o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入住消费3个月的水、电、气表号,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及入住消费6个月的水、电、气表号).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务工者身份证(区教体局根据其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及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2022年4月30日前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附门店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明、门店近期经营照片)、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审核登记。①在中心城区(眉山市社保局或东坡区社保局)截止2022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②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且入住3个月的;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的(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四)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控学生无序流动。

  1.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区教体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提交: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等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体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体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体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市、区县教体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体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眉山市东坡区招生一码通及民办学校报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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