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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北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22-04-29 09:37:1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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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理解"就近入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这个"就近"是指"相对就近"。因人口分布具有不均匀性,学校建设也不是绝对的均匀分布,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市北区正在逐步改建、新建学校,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如何查询孩子入学的学区?

  答∶家长可关注"市北教育和体育"微信公众号,在招生专栏进入"市北区义务教育网上服务站",输入户籍地址进行查询。

  3.孩子应该今年上学,因身体原因想明年上学,怎么办理手续?

  答∶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待现场材料确认时,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户籍、房产、家长的缓学申请书、证明学生身体情况的医院证明、病历或有关部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市北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经学校调查后交由市北区教体局审核。

  4.孩子去年已经申请缓学,今年如何入学?

  答∶在今年新生信息采集期间,由原申请缓学的学校先电话联系家长,进行入学确认。因房户变更,需要变更学校的,家长将材料递交至原申请缓学学校,由原缓学学校递交教体局。缓学学生的录取,将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不需到入学服务平台查询,请家长耐心等待。

  5.为什么进行新生家访?

  答∶家访工作是密切家校沟通、合力做好教育工作的常规方式,是控辍保学的基本举措。各公办小学进行家访时采取电话或入户形式,将新生入学前的须知等有关幼小衔接方面的信息告知家长,以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

  6.共享学区内市北区户籍儿童如何确定志愿学校?

  答∶共享学区内的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工作人员家访时会进行询问,并记录家长志愿学校。在现场确认时家长填写志愿表以确定志愿。

  7.户籍地在市北区但无房产、需到房产所在市南或李沧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如何报名办理?

  答∶应先在户籍所在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同时到市北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站(洮南路 93号)提交相应房产和户籍材料的复印件。登记材料由市北区教体局汇总后,与房产所在地的区教体局进行转交对接,符合接收条件的,将由相应教体局通知入学。

  8.孩子户口在市北区,但是户籍所对应的房子已经拆迁,应该如何报名上学?

  答∶市北区教体局会根据儿童的户籍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依据市、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办法,妥善做好拆迁户适龄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

  9.我在市北区购买了房产并且已经实际入住,但是尚未办理房产证,应该怎样报名?

  答∶家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契税、不动产登记证明、儿童父母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作为居住证明,市北区教体局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妥善做好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10.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在市北区入学?

  答∶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家长需持本人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青岛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市北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站(洮南路 93 号)提出申请。区教体局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填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后安排入学。

  11.民办小学优待办法是什么?

  答∶根据《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规定∶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学升初中不再组织电脑派位录取。由企业全资或主要出资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教工子女,但要严格核定单独招录学生信息,并坚持免试原则,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局严格把关,一校一策,妥善办理。对在园幼儿在学学生,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或多年来一直实施并广泛知晓的政策,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原则同意延续执行至学生毕业。2020年5月起,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得再以此类协议等进行招生。

  12.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是否可以同时填报?

  答∶符合市北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

  13.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但未被录取,孩子上学怎么办?

  答∶根据青岛市公民同招工作方案要求,参加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幼儿园升小学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如果孩子参加市北区民办小学电脑派位但未被录取,区教体局按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14.孩子被民办小学录取了,是否可以放弃?答∶是否报名民办小学由适龄儿童父母自主决定,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多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读民办小学,一旦被民办小学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小学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

  15.如何依规保障入学?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市北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户籍内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