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总体政策保持稳定,坚持立足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落实首都城市规划、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要求,遵循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面对持续增加的学位需求,市教委指导各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学位缺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
入学条件及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4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5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