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9号)以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新增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县城初中学校招生
(一)报名方式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登记报名。由学生和家长在漳州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段自行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学校对适龄学生均不得设置附加任何报名条件。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线下登记报名。由各小学统一组织报名,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
1.实验中学(民办)
按照“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称“摇号录取”)办法。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南靖县实验中学(民办)面向南靖县招生,其年度初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南靖县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另文下达),招生计划纳入漳州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摇号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经南靖县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南靖县实验中学志愿的学生(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缴费注册,以及已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除外)可参与实验中学摇号录取。
符合摇号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给予录取;符合摇号条件的人数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招生办法根据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另文通知。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800人,分二批次录取。
第一批:原学位500个计划招生,保持原招生政策不变。
摇号条件:户籍迁入城关中学施教区满1年(落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且在县城小学、南坑中心小学、船场中心小学实际就读满2年(学籍于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可参与城关中学摇号录取。
摇号办法: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数不超过500人时,全部给予录取,剩余的计划数从城关中学施教区内未达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的小学毕业生(含回城生)及“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摇号录取至500人止;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数超过500人时,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摇号录取500人。
第二批:扩容学位300个计划招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招生录取。
(1)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父母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且已在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下同)且申请就读城关中学的南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迁入城关中学施教区满1年,且在县城小学、南坑中心小学、船场中心小学实际就读满2年,参与城关中学摇号但未被城关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3)城关中学施教区内未达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的小学毕业生(含回城生);
(4)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父母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属于城关中学施教区且申请就读城关中学的小学毕业生;
(5)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办法:按照以上条件的先后顺序招生录取。符合条件(1)的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300人时,全部给予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符合条件(2)的学生中招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1)的学生人数多于300人时,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摇号录取至300人止。未被城关中学摇号录取的其他学生全部录取至湖美中学。
3.湖美中学。符合以下条件且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录取至湖美中学。
(1)户籍属于湖美中学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在县城购置商品房且申请就读湖美中学的南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在县城小学就读且申请在县城升学的非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
(4)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在南靖缴交社保或纳税满6个月证明,申请在县城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城关中学招生报名条件但因摇号未被城关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4.在南坑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南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船场中心小学就读的非船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申请升学。
5.干部调动、军人转业安置等特殊情况人员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县招委会、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三)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划分
湖美中学施教区:中山社区、解放社区、安美社区;象溪村、小山城村、碧候村、六安村、山城村、汤坑村、张渠村、坎仔头村、岩前村、元湖村、鸿钵村、雁塔村、山苑村、下碑村、下戴村、钟鼓村、下潘村、桥头村、葛山村、山边村、图尾村、坑尾村、东田村。
城关中学施教区:江滨社区、荆江社区、和贵社区、长兴社区,溪边村、三卞村、翠眉村、鸿坪村,南坑镇,船场镇。
(四)户籍迁入时间和范围界定
1.户籍迁入施教区满1年是指落户时间截止至招生年度的上一年的6月30日。
2.户籍属于家庭户的,仅限户主的直系血亲符合申请就学条件;户籍属于集体户的,仅限集体户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的直系血亲符合申请就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