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转学条件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移;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搬迁;
3.到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学生。
02、转学规定
1. 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3.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学生转学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03、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示意图
04、其他特殊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转学,学籍可保留在原校,也可转学。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2.由普通学校到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或者由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
转学申请一般在每年6月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各区稍有差异。家长们可以直接到对应学区的学校去登记,学校如学位不足,由对应学校上报到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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