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0日-20日工作日,向区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招生范围
1.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招录新生。
2.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片区学校查询见文末“一码通”二维码)。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区户籍、本区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5月20日前将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二)报名共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区内计划,第二批次为市内区外计划,第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次取消。
区内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东坡区范围内;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东坡区的;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东坡区范围内)。
市内区外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眉山市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三)两个批次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23日—25日,5月26日—27日。
(四)报名方式: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报名。
(五)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2.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4.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一种方式):
方式一:独立派位。每名学生分别取得报名序号,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派位。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随机派位,该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
5月11日—13日,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携带学生户口簿到区教体局普教股215室登记选择报名方式。
(六)录取方式:
1.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将对民办报名数据进行审核。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第二次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人数,则第二批次也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录取。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录取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入学条件到所属的公办学校报名。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所空出的学位,不予补录。
5.“全省招生系统”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学生家长。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