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入学要求
(一)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入学;划片服务范围由各区县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科学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免试入学
各地各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1.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2.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三)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等各项要求。禁止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
二、便捷入学办理
2022年起,泸州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应通过招生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各区县在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的同时,要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线下办理服务,实行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同步运行,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理通道。
(一)公办学校
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全省系统”)开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理,已建有招生入学系统并能实现相关服务管理功能的区县,可以沿用本地系统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服务管理。
(二)民办学校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将于4月底前在“全省系统”公布。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入学办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区县根据“全省系统”的开放时间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强化入学保障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结合乡镇及片区规划调整、学龄人口居住分布和流动趋势,优化校点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和办学效益;通过组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学区制管理、成立教育集团等措施,实现学校捆绑发展,促进质量提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落实县(区)、镇(街道)、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必须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县根据县域入学登记、学校分布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据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妥善安置,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符合相关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享受优待政策。
各区县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江阳区:0830-3123591
龙马潭区:0830-2522069
纳溪区:0830-4280402
泸县:0830-8190143
合江县:0830-5269907
叙永县:0830-6227624
古蔺县:0830-7201016
泸州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0830-36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