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布2022年初中招生有关政策预告,具体为:
01、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录满则统筹安排:
1.原住居民户籍生,指在招生服务区内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且户籍始终在招生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在该片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三一致”户籍生,指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父(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项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3.非“三一致”户籍生,指原住居民户籍、“三一致”户籍除外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02、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其中,在石狮小学毕业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2023年起,应在入学当年前一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开始并连续缴交。
注意
需要提醒学生及其家长的是,本预告所涉住房,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如住房产权为共有产权,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产权证明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当学位不足时,优先招收住房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