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新校区)招生服务范围:
1. 年龄: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 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我校新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我校新校区施教区为:新都路以西,老通扬运河以北,华山路以南,西至广陵界。
3. 适龄儿童父母在江都城区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4. 学校施教区内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江都区进城务工人员中,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新校区范围内的到樊套小学)。
(注:新校区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有意向到老校区就读的,可在新校区办理报名手续时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老校区张榜公布。)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在一名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下列证件到上述地点报名(请自带黑水笔)。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新校区)报名所需材料: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须有儿童身份证号);
2. 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
3. 经区教育局初教科验核的《江都区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幼儿成长手册》;
4. 儿童监护人房产材料;
▲以第一监护人房产认定的,仅需提供一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以第二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二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以第三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三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第二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至江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盖章。(无费用)(需提供的房产证明材料对应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有变化请以当年当地官方或学校发布信息为准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老校区)招生服务范围:
1. 年龄: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 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我校老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我校老校区施教区为:利民南路及引江路以西,高水河以东,龙城路以北,老通扬运河以南。
3. 适龄儿童父母在江都城区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4. 学校施教区内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江都区进城务工人员中,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老校区范围内的到进修附小)。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老校区)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在一名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下列证件到上述地点报名(请自带黑水笔)。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须有儿童身份证号);
2. 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
3. 经区教育局初教科验核的《江都区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幼儿成长手册》;
4. 儿童监护人房产材料;
▲以第一监护人房产认定的,仅需提供一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以第二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二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以第三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三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第二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至江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盖章。(无费用)(需提供的房产证明材料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