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中小学及家长:
为做好塘厦镇2022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已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但未购买学位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2.在外市外镇就读的有正常学籍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
3.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但安排到不同学校(小学阶段)就读的塘厦户籍适龄学生。
4.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
以上类型学生不包括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学生,入户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
三、受理地点
1. 已在塘厦镇民办学校就读但未购买学位的适龄学生。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现在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民办学校汇总后上报到教育管理中心,经公安分局和不动产信息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2. 不在塘厦镇就读的户籍适龄学生、被安排到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监护人亲生子女的户籍适龄学生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等。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组(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105室)登记,经公安分局和不动产信息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四、受理材料
1. 家庭户: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2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不动产证(住宅)。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 集体户: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2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租住3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自建住房但无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购地收据等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安排原则
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
1.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如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它附近学位超省标准班额较少的公办学校。
2.集体户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居住(租房)地址与各学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如附近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或第二实验小学解决。
初中:采取在镇内民办初中全额购买学位的办法解决(服务收费项目除外)。
已在塘厦镇民办初中就读、尚未享受全额购买学位的学生,在现就读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外市外镇转入的,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居住(租房)地址、民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其他
2022年春季学期塘厦镇公办学校插班学位仍不充足,各年级班级人数均已超省标准班额,不接受已在公办学校和已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学生申请插班。该类学生插班待2022年上半年新建第二初级中学和第二实验小学扩班完成后发布的招生通知为准。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教育管理中心电话8203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