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
公办学校录取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民办学位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从公办学校学位报名端口进入,填报一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后,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选报的民办学校将比填报的公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继续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则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该民办学校学位,亦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