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摇号”政策的影响下,上海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都更加严格了。
就公办学校而言,各区对于对口入学的原则是不同的,有的是按户籍对口,有的是按学籍对口,其中还有按学籍对口的基础上电脑派位的。所以,想要在公办对口排序靠前,就要满足这些条件:
1、按学籍对口的区你一定要在这个区读小学,且最好户籍也在这个区。如果你仅有户籍在这个区,你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入学,但是没有对应的小学学籍对口,还是要被统筹。
2、按户籍对口的区一定要有户籍和房产,而且房产持有者的关系越近越好、入户年限时间越长越好,且在户籍对口的小学就读,这样你的对口优先排序会更稳妥。如果你只有户籍/房产/租房在这个区,小升初回来就属于“返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即使是户籍和房产证一致,也会排序靠后。
再看民办学校录取,就四个字“全凭运气”,摇不中回对口公办还要“同类靠后”。那么,本身进对口初中排序优先级不高的,摇号失败后被公办统筹的风险就更大了。
那么,怎么扭转人户分离被公办统筹的风险?以及没有进入理想学校后,是否还有机会转校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中小学转校政策。
转学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可以转学的情况
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3、特殊情况: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不能转学的情况
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
不过,由于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教育局。
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小学阶段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初中阶段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注意事项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一般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5.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6.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