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常住人口入学
1、沙依巴克区国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录取其他行政区划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小学六年内只有一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初中三年内只能有一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不含符合政策多子女)。
②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的证明;
③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二)随迁子女入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动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薄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我区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及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的《家庭居住证明》。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将于2021年8月启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社区群。
2、2021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将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分配录取,录取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报到时间,具体时间市教育局确定后会在媒体公布。
3、2021年秋季中小学转学工作将于开学一周后办理。(开学时间:小学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初中8月29日报到,8月30日开学)家长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审核合格后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如学校确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