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放假和开学时间,小学从7月3日起、中学从7月10日起放暑假,秋季学期9月1日正式开学行课。中小学期末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期最后一周进行,任何中小学不得以各种原由提前放假或变相提前放假。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放假或开学时间变动的,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我委备案。
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假期作业。
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严禁学校将校舍、设施设备等提供(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竞赛辅导班。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说明
■ 本校历适用全日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 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度,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教师寒暑假中的学习培训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安排,可登陆重庆教师研修网( www.cqteacher.cn)获取相关信息。
■ 中小学校停课一天以上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
■ 高寒地区在保证规定的教学时间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中小学校历,报市教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