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原则上于2021年7月5日向社会公布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并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177号)要求,“一地(校)一案”,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考试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控辍保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帐,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消除大班额源头管控,2021年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四)健全入学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在出台或调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规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案、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