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徐州市2021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要求,经校委会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泉山区火花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招生计划:新初一计划招生45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27日-29日市区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
2.报名材料
注:上述所需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要求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入学条件但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7月3日-6日徐州市火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
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2021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学校咨询电话:
0516—85810598
0516—85850258
0516—858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