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范围
招生类别
1.第一类:户籍在我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A表生:本人户籍在我校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我校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本人户籍在我校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儿童。
2.第二类:
户籍不在我校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3.第三类:
持有我校学区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其他类:
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我校学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校学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学区内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