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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中学2021年招生简章(附学区范围)

2021-06-22 23:11:3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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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21〕22号)、《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1〕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我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www.Xsc.cn)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新丰镇行政辖区为施教区招生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8个班级,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总招生数控制在320人以内。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12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均在新丰镇辖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新丰镇辖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新丰镇辖区内户籍,在新丰镇辖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新丰镇辖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新丰镇辖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新丰镇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积极吸纳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连续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申请入读我校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1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辖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若按上述条件录取仍有空余学额,则学校将择优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新丰镇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未满一年和在南湖区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未满三年的新居民子女。

  四、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段招生全部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二)预报名时间

  6月20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6月22日至24日(24日21:00截止报名),(www.Xsc.cn)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初中入学预报名。7月3日,报名我校但网络平台未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录取时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以下几个主要时间节点:

  7月11—12日,前三批录取;

  7月15—18日,第四批至第八批录取;

  7月25—28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含放弃民办学校派位录取资格)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对尚未录取的剩余类别学生分类录取;

  7月31日起,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保障新丰镇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2.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现代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初中45人)。学校根据入学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4.明确非施教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具有南湖区户籍且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为我校施教区学生,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校,需填写《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在8月28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

  5.关于插班转学。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到我校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于7月3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我校登记。若我校该年级学额未满,经转出学校和我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如我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6.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对申请入学的住宅为类似单身公寓的小户型住宅,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产权房和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已迁入该住宅且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住宅并实际入住,则参照普通住宅申请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还有其他普通住宅,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普通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会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时会再次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规定,学校会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学校在6月1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上报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名单如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建君          副组长:陈国琴  徐丽君

  组员:俞叶峰  汪长君  刘  偎  郭小阳

  江志鹏  戚正菊  王  佳  杜民生

  分管领导:徐丽君

  招生办主任:俞叶峰    副主任:王  佳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599769、83599623、83599688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王永良          副组长:姜云青  沈燕燕

  举报电话:0573-83599706

  2.强化招生规范。学校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www.Xsc.cn)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做好招生宣传。学校通过各种家长会、社区服务、公告公示、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方式的辅导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招生,更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网络面谈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4.加强监督管理。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学校规范使用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本实施方案由新丰镇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