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制定王江泾镇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NO.1 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
1.2021年新七年级计划招收9个教学班,405名学生。
2.学区范围:金盛花苑、闻川社区、双桥社区、荷花社区、虹阳社区、王江泾社区、新桥社区、北胜湾社区、双桥村、虹南村、虹北村、虹阳村、东风村、腾云村、范滩村、古塘村、西雁村、北荷村、长虹村、太平村、洪典村、阳城村、宇四浜村、金鱼桥村、沈家桥村、收藏村、厍浜、唐泥水浜、西泾埭、龙象庵、西浜、新镇路、白龙泾、钱家浜
NO.2 预报名要求和方式
1.年龄要求。
初中七年级新生为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预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并登记信息后进行预报名。
3.预报名时间。
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2日-24日(截止24日21:00),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符合学校报名条件但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3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校教务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NO.3 录取办法和时间
(一)录取批次
根据预报名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备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录取时间
7月11日-18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
7月14日,未被录取的前三批学区内户籍生在报名平台填报分流意向;7月25日-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新居民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NO.4 其他事项
1.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具体招生办法将根据学校预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制定。
2.插班生: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3日凭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校确认登记信息。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生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3.为落实疫情防控,家长入校请自觉佩戴口罩,门口亮码、测温。
NO.5 招生咨询电话
0573—83852566
0573—8385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