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基本方向,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县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实施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2.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根据学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按照划定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公开公平,免试入学。坚持信息公开,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4.统筹安排,分流调剂。对施教区学区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武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望海街道北荡社区,原盐东村、联丰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浙江省、嘉兴市和海盐县党委、政府明确的人才子女;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居民子女。
(二)镇(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为海盐县以外嘉兴市以内,且父母一方是海盐县户籍或在海盐县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嘉兴市以外,且父母一方为海盐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在海盐就读政策的适龄流动人口子女。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浙江省、嘉兴市和海盐县党委、政府明确的人才子女。
(三)海盐县博才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海盐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浙江省、嘉兴市和海盐县党委、政府明确的人才子女。
3.符合海盐县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非海盐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海盐县北原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招生对象
1.未办理积分在海盐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2.办理积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七年级新生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同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各公民办学校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1日-6月30日。
2.网上报名流程
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每位对象必须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有民办学校就读意向的,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是否报民办学校(按住宿与非住宿两类)。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招生所涉户籍、房产证、宅基地证、房产安置协议、租房合同等材料,公民办学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请在6月28日-6月30日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二)同步招生录取
各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同步录取。博才实验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前,公办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7月15日,北原学校最迟录取时间为8月25日前。政策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海盐县博才实验学校
海盐县博才实验学校报名时分住宿与非住宿两类,各类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各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分类录取。当其中一类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不足部分转入另一类计划总数。录取名单即时公布,录取对象的相关信息从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转出,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未录取的,享有同等公办学校招生录取资格。学段中途不得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转学。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
1.城区公办学校
(1)施教区确认。严格执行《海盐县城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根据以下信息依次确认施教区:
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宅基地证;
②因征迁未取得①的,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房产安置协议;
③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的,祖辈的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④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均确无房产的,法定监护人常租房合同。
(2)住房学额使用。海盐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套住房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内只享有一户家庭入读学额。小学与初中分开核查。
(3)招生录取。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确认和施教区确认信息,招收录取,录取信息公开。若施教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综合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时间、县城区落户时间等因素录取;未被施教区学校招收录取的,由学校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2.镇(街道)公办学校
(1)施教区为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2)招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施教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政策生。
②施教区内户籍为海盐县以外嘉兴市以内,且父母一方是海盐县户籍或在海盐县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嘉兴市以外,且父母一方为海盐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施教区内符合在海盐就读的适龄流动人口子女,按照《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盐教基〔2021〕34号)执行。
如果符合条件就读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同一镇(街道)涉及两所及以上同类学校的,校际间统筹安排。
第三阶段:海盐县北原学校
(三)录取查询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查询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6027030。
3.确保规范有序。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9月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4.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投诉电话:86027010
86039866
2021年海盐县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小升初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