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一)入学学生分类及界定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2021年5月21日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统筹进行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西安市各城区之间不交叉流动。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为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入学压力大的大校额学校严格入学条件,竭力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2021年5月21日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之后(2021年5月21日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考虑: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2021年5月21日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可提供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