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即墨区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全区一年级预计招生15050人,七年级预计招生142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接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在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书及相关报名证件到划片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延缓入学手续。2021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7月6日(星期二)至7月8日(星期四)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以镇街中心校或局属小学为单位于7月19日(星期一)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填好《2021年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二)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城区(指环秀街道、通济街道、通济新区、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龙山街道、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以下统称城区)中小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划片招生(附件4)。其他区域中小学由镇街中心校参照城区招生办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即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交付使用的产权房就近、免试入学(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房权证用途须为住宅,下同)。优先接收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房户一致,下同)。
2.监护人具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其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划片就近入学。监护人只有一套产权房,且与他人(仅限于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比例须不低于50%。在同一招生年度内,同一套房产只允许一户(产权人或租住人)使用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3.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且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简称“祖孙三代同住”,下同),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学校应予以接收(从2022年开始,祖孙同住的,其落户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须满一年以上)。
4.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租房者,依据其父母在房产服务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划片入学(从2022年开始,上述无房租房者,其租赁备案证发证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须满一年以上,用途须为住宅,租住地须与户籍在同一街道或功能区,下同)。
5.具有城区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租房者,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
6.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即墨区户籍在城区有产权房或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即墨区户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即墨区务工(近一年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或经商(须正在营业)一年以上;(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 (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租赁备案证发证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须满一年,用途须为住宅,下同)。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
(三)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其他学校。计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录取全部已报名学生。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依据报名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行。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即墨区,学校提前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即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要对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各普通学校应安排其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因自身重度残疾及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市中心聋校报名。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盲校报名。
即墨区特教中心2021年计划招收2个教学班。凡具有即墨区户籍、持有残疾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6周岁及以上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陪同到区特教中心报名,由区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须符合即墨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青岛祥泰学校2021年计划招收小学2个班、初中2个班。凡具有即墨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有残疾证、6周岁及以上智力、脑瘫、听力、肢体、言语、孤独症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祥泰学校报名。
各中心校、局属学校要摸清辖区内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填报好《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城区新交付使用的小区(含原区扩建二期、三期等)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原件),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备案并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上学有关手续。
2.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属中心校协调安排。
3.调动的干部及军人子女入学。在即墨无自有房产的2021年组织人事部门正常调动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凭干部调信或军转干部证明),需持相关证件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后,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房产和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在即墨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按其房产划片入学。各学校要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要求,依法保障驻即部队随军适龄儿童入学。
4.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到即墨区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教字〔2004〕46号)执行。证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5.华侨子女入学。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其入学程序按照《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青政侨字〔2010〕7号)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证件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6号)精神,2021年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家长须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完成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即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为孩子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核实确认信息。所有报名材料认定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报名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报名时,家长必须逐项确认招生平台自动回填的相关信息。需手动输入相关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新生入学前,招生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多轮入学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提交佐证材料。为贯彻“一网通办”招生相关要求,所有报名信息均为平台自动回填的,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报名证件。凡招生平台提示需上传的证件,家长除按照要求上传外,还需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为准)到招生学校提交原件备查。
(二)报名所需证件
填报网上信息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根据前文要求及个人实际情况准备或上传相应的报名入学材料。
1.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准备或上传以下证件: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无房租房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无房且祖孙三代同住的,需提供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报名)。
(4)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证件(依据招生平台提示)。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上述所列证件外,还需准备以下证件:
(1)即墨区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务工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查询)。
(2)即墨区居住证(监护人为青岛市七区户籍的此项不需提供)。
以上报名证件均须在有效期之内。因情况复杂需提供其它证件的,以学校要求为准。
四、招生日程安排
全区初中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1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三),全区小学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8日(星期一)至7月7日(星期三),招生平台每天8:00-22:00开放。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
五、学籍管理规定
(一)按时建立学籍。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真实,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
(二)控制班额,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同一学区内不转学,初三下学期不转学。
(三)及时维护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处理问题学籍、摸排填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
(四)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镇街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招生宣传、政策解答、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落实职责要求。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招生纪律。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初中、小学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特长生和特长班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852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