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备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