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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郑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5-30 19:43:05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郑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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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政策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四)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五)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 招生报名

  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一)小学阶段招生

  1. 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6日8:00—8月7日 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2. 入学年龄。市内各区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

  3.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办结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①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 报名时间。6月17日—19日

  2. 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3. 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四、 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区、各开发区和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各区、各开发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各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区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要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区、各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关爱教育。各区、各开发区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六)提升体艺素养。各区、各开发区要着眼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创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

  (七)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区、各开发区要积极响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启动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要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育工作,制定政策,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普通学校任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十)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区、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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