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2021年秋学期招生简章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小学部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钟楼区范围内的学生(在钟楼区内有房产、户籍或居住证的)为主,适度招收钟楼区外常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部招生对象:
有本市小学学籍、或在外市就读有本市户籍的2021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
小学部:192人,初中部:216人。
招生办法
小学部报名及录取方式
7月1日-7月3日,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地区适龄儿童父母,在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期间,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报名。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本;(2)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7月5日,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钟楼区范围内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ygsyxx.outbook.cc进入有光实验学校首页,点击查看录取名单公示。)公布录取学生名单;若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所有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7月12日,如果钟楼区范围内学生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钟楼区范围内的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如果钟楼区范围内录完后有空余名额数,用于钟楼区外常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若以上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名额数,按规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在当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初中部报名及录取方式
6月1日-6月3日,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学生,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期间,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簿;(2)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卡。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所有有意愿就读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
6月15日,如初中部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在校园网(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ygsyxx.outbook.cc进入有光实验学校首页,点击查看录取名单公示。)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6月16日,9点到18点,录取学生到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点击查看)
基本保障
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学校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 长:何 冰
副组长:巫惠群、龚 艳
组 员:王靖贤、王 飞、沈翊轩、李 楠
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纪检组长:丁 玥
组 员:范春怡、钱莉沁
招生咨询
联系人
王老师(女),咨询电话:15961426264
王老师(男),咨询电话:18321744982
沈老师,咨询电话:15161192508
李老师,咨询电话:13376279300
温馨提示
被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学校就读。请家长和学生慎重报名。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的,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现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在公布报名名单时,会同时公布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名单。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6月30日前,未被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初中部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区初中入学。已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月13日,未被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的学区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投诉举报电话
学 校:13961192118(校长室);
责任督学:朱小砂,13606127290;
区教育局:0519-88890546(教育科)、88891650(督导室)。
本方案解释权属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