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时间
民办补录时间:
第1次:7月19日-23日
第2次:8月23日-27日
补录对象
民办补录对象:
未被任何民办初中录取注册的适龄儿童。
补录办法
民办补录方法: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越秀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组织补录
荔湾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读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海珠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组织补录,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天河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白云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补录工作。
黄埔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资料【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番禺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补录。
花都区
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在补录时间进行补录。凡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按要求向拟补录的学校提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非穗籍学生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证件(户口薄或出生证明等)等。各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对补录名单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录。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27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可自行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补录。
南沙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增城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从化区
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