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少年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资源、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初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招生办法
1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4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可在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健全管理机制。各校要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准确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运行。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的价值与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公办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25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至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至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9日,公布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至7月7日17: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29日至30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建邺区招考院(水西门大街76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8月11日,各初中均衡编班。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
招生举报邮箱:242077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