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4号)文件精神,户籍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为:拟享受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所在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会同区教育局对申请优待对象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并报市教育局和武汉警备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