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编在职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按照《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等。公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报基础教育管理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
初中: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1.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新生、监护人等相关入学信息。
2.家长确认网上登记成功。
3.民办学校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超招生计划数的)。
4.公、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
6.学籍注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5月14日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向家长进行宣传。5月25日,发布花溪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5月25日前完成学校区级培训和学校对家长的培训工作,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等,5月26日至27日开展平台网页家长端、学校端、区(市)教育局模拟演练工作。
2.登记阶段:5月31日——6月10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yjrx.gyzkzx.cn)进行登记,登记对象为花溪区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花溪区有效居住证的需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要在平台登记期间确定已经登记成功。
3.审核阶段:5月31日—6月10日登记期间,家长要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4.电脑随机派位及现场确认阶段:
(1)民办学校:7月13日,完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的随机派位,7月14日—15日完成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2)公办学校:7月14日后以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花溪区户籍生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7月16日—18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阶段:8月上旬完成录取、分班。
6.学籍审核阶段:9月完成对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四)各类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
(1)填报公办学校需具有花溪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3)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供资料上报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
(4)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初中:家长(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5)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花溪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2)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3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4日-7月15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
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3)花溪区户籍的学生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在花溪区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
<2>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或进行个体经营。
入学条件印证资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近三年(2019—202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内有效用工合同或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薄或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件件);
<6>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3)随迁子女学生家长按照区教育局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通知时间(本方案发布后另行通知),填写《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印证材料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见附件3)进行现场审核,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随迁子女,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4)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见《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附件5)。
4.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持有我区户籍的肢残及智力残疾鉴定为轻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登记报名随班就读。其余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残疾证明、入学体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后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61853)。
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83155167(花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邮箱:2471701408@qq.com(教育科);1041314573@qq.com(民办教育科)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