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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光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及流程

2021-05-25 10:36:5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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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光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及流程.jpg

  (5月下旬启动)

  孩子想在光明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提前一年左右准备材料,根据学区划分和自己的居住情况确定所要报读的学校。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通过

  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合格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

  录取

  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按通知要求报到注册。

  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6月3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3日——6月8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4日——6月8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9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相关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1、7月27日(星期二)下午5:00,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2、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二)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二)条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二)条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二)条办法录取。

  (四)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2021年深圳光明区小学、初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2021年深圳光明区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2021年深圳光明区民办中小学如何招生?

  2021年深圳光明区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没有实际入住能申请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有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2021年深圳光明区第一志愿没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只能录取民办学校?

  2021年深圳光明区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2021年深圳光明区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年深圳光明区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1年深圳光明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入学有影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申请学位?

  2021年深圳光明区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中小学入学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2021年深圳光明区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2021年深圳光明区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2021年深圳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2021年深圳申请学位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2021年在深圳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2021年深圳光明区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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