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对于要求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不得推诿拒收。启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效率。
重要时间节点
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1日至3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自主报名。
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招生办法
1.入学对象。主城区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各校将入学通告电子稿发至教育科邮箱:tnqjywtj@163.com。
(2)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3)6月1日至3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由结对公办小学负责管理和实施)。
(2)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学业水平考核工作,并汇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情况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3)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5日前结束,6月19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3日前组织补考。
(4)集团领衔学校要了解各成员学校学业水平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加强指导,积极给予支持。
二、小学毕业
凡学生经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2021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21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详见附件),我区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